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主编单位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省内外相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参考相关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建筑热工设计分区;4.建筑与建筑热工;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6.建筑给排水;7.建筑电气;8.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
1.依据云南省2009—2018年(10年)气象数据,研究分析云南省建筑气候分区特征,将云南省建筑气候区划中温和A区细化为温和A1区和温和A2区;
本标准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拥金路1号,邮政编码650285,电话0871-64146517),以便修编时参考。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人民日益增长的建筑人居环境品质要求,优化提升民用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和建筑设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温和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0.3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合理规划布局,优先考虑自然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及建筑设备系统能效,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保证室内环境质量,实现建筑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目标。
1.0.4 当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者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