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的规范化,落实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2018 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 的通知》要求,云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分为10 章4 个附录,主要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监理工作启动;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工作;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7. 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8.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9. 监理工作收尾;10. 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考核。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附录C 通用表;附录D 工程监理单位其他用表。
本规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云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迎海路8 号金都商集11 栋2 号;邮政编码:650228;电子邮箱:ynjlxh2016@qq.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0.1 为了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行为,落实监理责任,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依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