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5-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5、7.1.2、7.1.3、7.1.4、7.1.5、7.1.6、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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