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23号
现批准《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17-2014,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16日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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