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1996]62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科教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和出版印刷的要求,提高工程建设标准质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详见附件一、二),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凡1997年1月1日前已经召开审查会议的标准,仍按原标准的编写和出版印刷要求执行。 ―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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