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20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成立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指挥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宗国英任指挥长,副省长李玛琳任副指挥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现发布以下20条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停止春节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其他工作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地,居家待命,提倡网上办公。
2.及时公开准确发布疫情信息。每日向社会发布疫情动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防控工作信息。
3.州(市)、县(市、区)辖区内设置留验站,对需留验和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民航、铁路、交通站点按要求设立留验站。
4.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省界入口设置监测点,对所有入滇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现的体温异常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
5.暂停发运进出云南的旅游包车。
6.加强出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对出现发热并伴呼吸道症状的旅客留验和医学观察。
7.对1月14日以后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排查、监测。对体温异常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对确诊和疑似病例及时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8.全省设置200家发热门诊,117家定点医院,重症患者收入三级甲等医院救治。采取医保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和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实行免费诊疗。
9.对疫区滞滇游客安排指定酒店集中妥善安置并公开酒店地址、联系电话。
10.关闭公共文化场馆,关闭旅游景区景点,暂停接待旅游团队,暂停国内外旅游团队组团和发团,暂停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大型会议,暂停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和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
11.全面开展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组织群众,对辖区内外来人员和外出返回人员逐一登记、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12.暂停城乡集体聚餐、大型集贸和群众性活动。
13.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14.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全面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线下培训补习等聚集性活动。
15.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
16.开展全省大消毒行动,加强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7.加强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倡导少外出、不聚会、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
18.加强市场管控,保供稳价,实时监测主要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等价格。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19.各类养老、儿童福利等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禁止组织集体活动。
20.全面启动云南省“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不力、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方面问题。对造成疫情扩散、贻误患者救治等严重后果的,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0871-64570384 64565224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