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8年省级装配式建筑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云府登〔2017〕147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科技计划项目,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装配式建筑科技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确定一批省级装配式建筑(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古建筑、历史建筑、绿色乡土建筑)科研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
二、申报范围
(一)科研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科研开发项目包括建筑理论、(集成)设计技术、高效施工技术体系、评价监测方法、产业化技术及装备、产品研发等。
(二)科技示范工程。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最低要求,且选用的技术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现代木结构建筑工程。
采用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修缮和重建的古建筑、历史建筑工程。
符合就地取材、继承当地优秀建筑营造技艺、功能完善、施工便利、质量可靠等农村建房特点,特别是建筑形式要与当地乡村景观风貌协调一致的拟建或已建成的绿色乡土建筑。
(三)同一建筑类型采用相同技术的科研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需在已批准的省级科技项目的基础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同时申报的择优列入省级科技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科研开发项目应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和第十五条的要求。
(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示范工程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
(三)古建筑、历史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了“修旧如旧、重建如故”,建筑工匠工种齐全,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促进和带动了产业发展。
(四)制定了技术导则,并以村民小组为最小单位且农民自愿实施的绿色乡土建筑工程。
四、申报程序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央驻滇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协)会等,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布。
五、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申报单位资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4.工程开(竣)工审批文件的复印件;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标准、专利、工法、科技成果、技术推广证明等)。申报材料需统一按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包括封面和目录),电子版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njst.gov.cn:89/kjsite/main.jsp?id=15)。
六、其他事项
2018年计划组织三批,5、8、11月受理申请。拟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在规定月份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原则上每季度认定一批。
联系人及电话:徐祝龙、龙星,0871-64321973,13619628931;
电子邮箱:305425133@qq.com。
附件:1.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软科学及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
2. 2.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程类)申报书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3日
可下载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装配式建筑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