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建科节函〔2009〕148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和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基本法律制度建设,我司与我部法规司定于2009年12月在西安市联合举办《条例》宣贯和培训班,由《条例》起草人员结合近期工作讲解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节能办(墙改办)、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检测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等有关人员。
培训合格者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带1张1寸免冠照片,以办理培训证书。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3—5日培训,12月2日全天报到。
地点:西安市唐华宾馆(地址:西安市大雁塔雁引路40号)
三、培训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省将《报名回执表》于11月25日前发送到会务组,会务组凭《报名回执表》安排住宿。
四、联系方式
培训班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办
联系人:陈明琪 程子韬 李雪梅 赵力勃
电 话:(010)58934253 58934404 58934403 58934398
传 真:(010)58934253 58933892 58934403 6831029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