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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延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0 00:00:00     阅读数:557   

各有关单位、个人:

  现将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8年1月注册有效期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其注册有效期顺延至2008年11月15日。

  二、由于注册机关尚未就延续注册事项作出安排,我省于2008年9月起注册有效期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注册有效期顺延,具体顺延期限待注册机关明确后另行通知。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八年十月九日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