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现将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8年1月注册有效期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其注册有效期顺延至2008年11月15日。
二、由于注册机关尚未就延续注册事项作出安排,我省于2008年9月起注册有效期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注册有效期顺延,具体顺延期限待注册机关明确后另行通知。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八年十月九日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