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程序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程序分为计划、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审批发布六个阶段:
1、年度计划审查
(1)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地方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任务;其它专业管理部门在编制相关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时,应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提出本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建议草案,并填写《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编制任务。
(2)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己下达编制任务的地方标准,主编单位应填写《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任务书》(详附件一)。
2、编制准备
(1)主编单位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编制的批复和要求,落实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组成员,草拟制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和组成员分工等内容;
(2)主编单位筹备工作完成后,由主编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其内容包括:宣布编制组成员、学习《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规定》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有关文件,讨论通过工作大纲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印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参编部门和单位,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征求意见
(1)主编单位应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己完成的最后一稿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根据制定标准的原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使用范围与技术内容协调一致;技术内容体现我省的技术经济政策;标准的技术数据和参数有可靠的依据,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对有分歧和争论的问题,编制组应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纂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纂规定。
(2)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应由主编部门印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为二个月,必要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可以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形式征求意见。
4、送审
(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送审的文件一般包括: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送审报告,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工程试用报告等。送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标准任务的来源,制订标准工作中所作的主要工作,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及成熟程度,与国内外相关标准水平的对比,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标准的初步总评价,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改进和处理的主要工作;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送审文件应当在前二个月之前发至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
(3)审查会议由省建设行主管部门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应包括: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专家审查组成员,相关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组代表。
5、报批
(1)标准的报批文件经主编部门审查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文件一般包括: 报批报告,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审查或审定会议纪要,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专利权利人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等;
(2)主编部门将确认的标准报批文件及《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审批表》(详附件二)一式三份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审批发布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完成报批审查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实施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有强性条文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批准发布之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施行;对没有强制性条文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审批发布程序表
名称 |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审批发布程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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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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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简介 |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具有共性,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有关建设工程技术要求,可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制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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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1、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学校等有关部门均可提出申请起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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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
书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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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和审查时需同时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过程中,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阶段: 提交《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专家论证同意立项后,主编单位对制订(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组织草拟,试验论证和征求意见后,在送审稿阶段需要一同报送的材料: 1、标准送审稿及条文说明(一式2份); 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2份); 3、验证试验报告及相关检验报告(1份); 4、相关标准资料和引用标准文本(1份); 5、《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任务书》。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形成报批稿后需要一同报送的材料: 1、标准报批稿及条文说明(一式2份); 2、标准编制说明; 3、审查会议纪要(含审查人员名单); 4、专利权利人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4、《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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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提交申请表→审查是否立项→同意立项后落实主(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并筹备编制工作会→主(参)编单位起草标准→征求意见(含网上意见征求)→形成送审稿→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形成报批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发布→报建设部备案→对有强制性条文的经建设部审查备案批准后发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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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机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
联系方式 |
1、 电话:4320641 2、 邮箱:ghy@yncost.com 499781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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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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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审批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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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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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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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地方标准 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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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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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报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审查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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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职称 |
单位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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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专家审查组会审查结论 |
审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名称: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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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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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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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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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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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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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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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
任务书
项目名称:
主编单位: (盖章)
起止时间: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
说 明
一、 须用炭素(兰黑)墨水填写或直接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 地方标准报批材料应包括:
1、申请表;
2、标准报批稿;
3、标准编制说明;
4、有关验证材料;
5、审查会议纪要(含审查人员名单);
6、《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审批表》
7、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和中文文本。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9、是否涉及到专利技术,涉及到专利技术要取得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授权书面声明。
三、 如果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四、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发布实行公告制度。
项目或者 课题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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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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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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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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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或课题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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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单位 |
项目参编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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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内外现状、水平、发展、趋势及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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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主要内容:
二、 采用的技术方案和试验方法:
三、 计划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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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五、 承担单位现有的力量和装备条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六、 承担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七、 省建设行政主部门意见:(并确定地方标准专家审查的时间)
公章
年 月 日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