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我省决定开展2010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9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内容相吻合。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第一套,注册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提供一式两份,顺序为: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直接打印网上申报后生成的初始注册表格);
2、申请人执业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2009年以前考试通过者适用)、职称证、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3、如注册在工程咨询企业(包括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所注册单位的资质证书,注册单位为申请人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半寸彩色相片4张(两张贴于申请表上,两张背面写上姓名后轻贴于申请表左上);
(二)第二套,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提供1份,顺序为:
1、封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本人签字)、注册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目录
3、工作业绩简介:首先书面介绍工程概况,包括工程规模、地点、投资额、委托单位、时间、本人承担的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和完成的质量;其次,提供成果文件封面及费用汇总表。
要求:(1)数量:两个工程项目;(2)范围: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
4、与成果文件相对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
(三)装订要求
为便于审核和封存,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按文件要求排列。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一)受理时间:2010年3月17日至4月9日;(请各申请人按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拒不受理)
(二)受理地点: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地点:西昌路187号三楼
(三)联系人:胡 鹏 种旭
(四)联系电话:0871-4320642 0871-4171972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